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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败家子 第六十一章 吃人的封建社会

作者:吃货大联盟 分类:军事 更新时间:2021-08-27 01:46:25 来源:顶点小说网

这是深夜,石小凡出城的时候就已经入夜。又奔波了二十余里才到这客栈,此事已过凌晨。

而虬髯客这时候还在客栈饮酒,店小二虽然困得眼皮直打架,还是不敢怠慢。

虬髯客长得五大三粗,跟个铁塔也似。腰间别着一把宣花斧,看起来倒是威风凛凛。

可惜,巧妇难为无米之炊,一分钱难倒英雄汉。这厮兜里没钱,只好一脸落寞的要往客栈外面走。

石小凡在二楼听见他们的对话,于是叫住了他。

“作甚?”虬髯客看石小凡衣衫华贵,长得又俊俏,这等小白脸看着就来气。

“兄台,何不共饮一杯?”石小凡招呼店小二:“小二,再温两壶酒,切二斤牛肉两只烧鸡。”

说着石小凡走下楼梯,在刚才虬髯客的桌子上坐了下来。

牛肉,能吃得起牛肉的都是土豪。

而且,大宋朝牛肉你吃不了活的,活牛犯法。

因为牛是第一生产力,耕田离不开它。历朝历代都禁止吃牛肉,能吃的,也都是些老死病死的。而且杀牛还要去官府备案,

店小二哈着腰去了,心中却一百个不乐意,都特么几点了,还来吃吃吃。

后堂的厨子迷迷糊糊被叫醒,嘟嘟囔囔的起来切了两盘牛肉,又从笼屉里摸出两只两烧鸡,胡乱撕吧撕吧就让小二给端了上去。

店小二打着哈欠眯着眼将牛肉和烧鸡端过来,虬髯客不禁咽了口唾沫。

看得出,此人是个李逵式的人物。

“兄台,尊姓大名?”石小凡给他斟了碗酒。

“好,冲着兄弟你如此爽快俺也就不客气了,俺叫李魁,哥哥叫啥?”

石小凡大吃一惊:“你还真叫李逵?”

李魁大眼一瞪:“俺娘说俺有武状元之才,算命的说俺是魁星转世,于是俺就起名叫李魁。俺行不更名坐不改姓,莫非你认得俺?”

传说魁星是个才子,曾连中三元(解元、会元、状元)魁星点斗的吉祥图案和读书人信奉魁星的风俗早在宋代就有,而在明、清大为流行。

石小凡明白了,此人叫李魁,音同字不同。

“好,兄弟石小凡,幸会幸会!适才我听说李魁兄乃是牟县而来,不知李逵兄弟要往何处去?”

旺财和来福几个狗腿子看到自家小公爷与这黑脸大汉对坐饮酒,慌忙跟着下来保护,以备不测。

一提这个,李魁是气不打一处来:“俺要入京,去皇宫将狗皇帝的狗头给砍下来。”

众人一听大惊,旺财和来福几个吓得纷纷摸向腰间佩刀。

这次牟县一行,旺财和来福几个狗腿子都带着兵器。这不是京城,为保护小公爷安全,兵器都是随身携带。

这莽汉竟然要入京杀官家,他是活腻了。怕还到不了宫门口,就会被侍卫抓了。

狗腿子们严阵以待,只等石小凡下令,他们便一拥而上擒了这莽汉。

石小凡却笑着摆摆手,示意众人不可轻举妄动。

“不知李魁兄与天子有何深仇大恨,竟然要入宫行刺天子,你就不怕掉脑袋么。”

那李魁猛地一拍桌子:“哼!天子不长眼,牟县那几个狗官横行乡里鱼肉百姓,如此昏君不杀留之作甚?”

石小凡看了眼旺财几个人,这莽汉是不是脑子有问题,他又转头笑着道:“这牟县狗官横行霸道,你该杀了那狗官,与天子何干?”

谁知李魁又道:“俺曾蒙面摸进县衙,将那狗县令捉住,俺本想给他两斧头砍了他狗头为民除害。谁知这厮说什么他是朝廷命官,他都是按照朝廷命令行事,也是身不由己。俺一想也是,他这狗官是天子册封,不如俺先入京杀了那狗皇帝,回头再来和这狗县令算账,于是俺就来了。”

石小凡一惊,这厮能孤身闯入县衙,本事倒也不小:“你说这牟县狗官鱼肉百姓,不知是如何鱼肉法?”

一说这个,李魁加倍愤怒了:“整个牟县百姓十户九户都沦为佃民,官府和大户肆意压榨百姓。大多数百姓一年到头下来种的粮食连交租都不够,他们每年不得不到京城乞讨。谁知道京城官府动不动就驱赶鞭笞这些百姓,赈灾粮食一下来,那些大户又从百姓手里将粮食收回去,说什么是欠他们的租子。你说这样的狗官该不该杀,那京城的狗皇帝昏庸不昏庸!”

大宋朝为维护地主阶层利益,并不遏止土地兼并,这也造成大量土地被地主兼并,无数百姓沦为佃民。

而宋朝的佃农的地位是低贱的。法律上甚至明文规定:“佃客犯主,加凡人一等。”

地主杀害佃农,可以不必偿命,所以有的“富人敢于专杀”,甚至视佃农的性命如草芥。

宋朝乡村,没有地的佃农,一般须编入“乡村客户”的户籍。他们租种地主的田地,而向地主缴纳实物地租。有些地主还出租耕牛和农具,甚至掠取高达八成的地租。

某些贪得无厌的地主还经常使用各种手段,例如用大斗、大斛巧取豪夺,变相加租。高利贷也是地主掠夺农民的一种重要手段。

复当时象买卖奴隶那样,地主可以将佃客“计其口数立契,或典或卖”。有的地主,变换手法,将荒远的小块土地连同佃客,立两张契约,在公开的假契上说这些佃客是“随田佃客”,在私下的真契上就直接说是“佃户典卖”。

有些地主有权把佃客跟土地、耕牛、农具、船屋等生产资料一起当做礼物来送人。

地主可以利用“契券”,剥夺佃客自由移动的权利。如果佃客随意起移,官府认为“无故逃窜”,地主依据契券便可以“经所属自陈收捕,所在州县不得容隐”。

到孝宗时,凡是外乡迁来的佃客,如果私自搬走回乡,地主可向所属州县诉理,官府追捕,判罪以后,仍发落交还。

地主可以强迫役使佃客家属,强迫典卖田地和欠债的人作佃客,以至干预佃客妻女的婚嫁。这种对佃客的人身束缚,当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现实。

北宋时期,地主打死佃客,还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,遇到正直的官员会以杀人罪论处。而遇到一些狗官,只要地主使点银子,有的甚至只是赔点钱了事。

直到哲宗元佑时,才明确规定:地主打死佃客,减罪一等发配到邻州。

而到了南宋,官府又规定再减罪一等,改为发配本州。这实际上是把佃客的法律地位连续下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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